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  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  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
 站内搜索:
新闻网
网站首页 新闻频道 工作频道法律频道用工环境 理论探讨 专题总汇 图片总汇   网上书店
中国劳动保障报数字报 劳动保障论坛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方之窗 报纸广告 关于我们 合作投稿
大赛作品
新闻频道
头条看点 | 热点新闻 | 专题报道 | 言论评论 | 社会生活 | 图片新闻 | 视频新闻 | 在线访谈 | 网上直播
  当前位置: > 劳动保障新闻网 > 新闻频道 > 热点新闻 > 综合经济
   

  全总颁布办法:外籍职工不得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
      新闻来源: 中国新闻网       发布时间: 2008年8月28日  
      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27日公布了《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(试行)》,《办法》规定,企业行政负责人(含行政副职)、合伙人及其近亲属,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,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。

  《办法》全文如下:

 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(试行)

  (2008年7月25日)

  第一章 总 则

 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企业工会主席产生机制,充分发挥工会主席作用,切实履行工作职责,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,根据《工会法》、《中国工会章程》和《企业工会工作条例》,制定本办法。

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会主席产生适用本办法。

  第三条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,应坚持党管干部、依法规范、民主集中、组织有序的原则。

  第四条 上一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主席产生进行直接指导。

  第二章 任职条件

  第五条 企业工会主席应具备下列条件:

  (一)政治立场坚定,热爱工会工作;

  (二)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、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;

  (三)作风民主,密切联系群众,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;

  (四)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。

  第六条 企业行政负责人(含行政副职)、合伙人及其近亲属,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,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。

  第三章 候选人产生

  第七条 企业工会换届或新建立工会组织,应当成立由上一级工会、企业党组织和会员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,负责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和选举工作。

  第八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荐,或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,上届工会委员会、上一级工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,提出候选人名单。

 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。

  第九条 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进行考察,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予以调整。

  第十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七天。公示按姓氏笔画排序。

  第十一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报经企业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批。

  第十二条 上级工会可以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、联合基层工会推荐本企业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。

 

 
 共2页  1  2 
编辑: 姜伟伟
 文章评论: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
 相关文章:

       
    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版权声明:

      1.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发布的作品,版权属于中国劳动保障报。未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授权不得转载、摘编和利用其他方式使用。违者,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。
      2.如果需要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发布的原创作品,请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网络新闻转载协议。
      3.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互联网新闻转载协议的单位,必须在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站作品,并注明作者署名和“文章来源: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”。

      ※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作品:系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的原创内容。
      ※ 联系方式: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电话:010-84229199

       


      八荣八耻

        以热爱祖国为荣

        以危害祖国为耻

        以服务人民为荣

        以背离人民为耻

        以崇尚科学为荣

        以愚昧无知为耻

        以辛勤劳动为荣

        以好逸恶劳为耻

        以团结互助为荣

        以损人利己为耻

        以诚实守信为荣

        以见利忘义为耻

        以遵纪守法为荣

        以违法乱纪为耻

        以艰苦奋斗为荣

        以骄奢淫逸为耻

      Copyright © 2000-2006 labournews.com.cn All Rights Reserved
     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05069356
      制作单位: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网站服务信箱:ldbwlb@126.com
      电话:010-84229199 传真:
      010-84229117